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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法规
对于消防专用供水设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,单位或个人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责令改正。
温馨
提示
需要取水的单位可以到供水公司办理取水许可,按指定的消防栓地点取水;我公司将不定时巡查,对发现的偷盗水行为及时通报和罚款;广大群众如遇私开消防栓,请拨打供水24小时服务热线:96600。
来源:宿州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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